关于做好2025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4 供稿: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分享至: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为确保2025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预防潜在的安全风险,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相关安全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压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将寒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落细落实、见行见效。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的要求,各单位在放假前应组织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高风险设备、设施、材料等重要危险源,以及冬天防寒防冻措施的检查,确保实验设施、设备的存贮和使用安全,相关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实验室管理系统”备案。

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实验室,应立即停止实验室运行直至隐患整改完毕。

三、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管理要求

1.寒假期间需开放的实验室应报请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开放的实验室应关闭水、电、气源,锁好门窗。

2.需对寒假实验学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明确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安全防护要求,做好安全教育情况记录。

3.要求寒假实验学生签署《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使用承诺书》,明确安全责任、规范实验操作。

4.实验人员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实验过程中,规范操作、做好防护、加强值守。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留宿或从事无关活动,非实验人员不得入内。

5.各实验室原则上不安排高风险或长时间的实验。特殊情况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涉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高速强电等高风险实验操作时,项目导师或实验教师必须留守现场指导操作。

6.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加热设施、特种设备,以及实验危险废弃物的存贮、领用、使用及处置的安全管理。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要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关好门窗后再离开。

7.应结合实验室开放情况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值班人员每日开展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务必于2025年1月7日前,在“实验室管理系统”的“假期开放管理”平台上,上报本单位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综合情况,同步上传《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寒假期间实验室教师值班统计表》(附件2)及《安全承诺书(学院版)》(附件3)等材料。所有材料收集完毕后,将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向保卫处进行报备。

联系电话: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50211278  保卫处50214974


附件1 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2 寒假期间实验室教师值班统计表.docx

附件3 安全承诺书(学院版).docx

附件4 安全承诺书(学生版).doc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保卫处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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