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近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关于线上教学:
2020年3月2日前,按线上教学工作方案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2020年3月2日起,按照统一教学安排开展线上教学测试性运行;
2020年3月9日起,全面实施线上教学。全校全日制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继续教育学生,全部实施线上教学;
线下教学开始前学生一律不得返回校园,何时可以返校上课,学校将另行确定。
2.自2月24日起,全校结束寒假状态,试行居家办公、在线办公等灵活工作方式,按时按质完成学校、学部(学院)和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提倡采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
3.确需进校的教职工继续严格执行预约制、审批制。因疫情防控、线上教学准备、学生管理、安保值守、后勤保障等工作确需进校的教职工,由职能部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组长)报批,经OA系统“疫情防控期间进校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进校。审批结果需提前一天发送保卫处、后勤服务公司。教职工进校门,严格执行刷卡登记、测量体温制度。出校门,也必须凭校园卡刷卡登记。
4.继续做好校园管控工作。进校需佩戴口罩。校园楼宇继续实施封闭管理,能在校外完成的工作尽量在校外完成,校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继续做好校园消毒保洁和场所通风等工作。多人工作或人员走动频繁的办公场所和食堂、教育超市等,要考虑人际物理距离,必要时采取错峰、分时措施。
5.与线上教学有关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教师服务和技术保障等工作。教务处、研究生部、终身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信息化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及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提前进入工作状态,确保师生有关诉求、疑问等第一时间得到回应或解答。
6.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采用灵活有效方式考勤,确保工作状态与工作质量。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教职工返校或居家工作。因各种困难不能立即回沪的,需与本部门(单位)领导保持经常联系。考勤情况,按原考勤办法报人事处。继续做好“每日一报”工作。
7.继续加强人员分类管理。重点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的教职工暂不返沪;非上述地区的教职工,在沪有住所的,如返沪,严格按照上海市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开展卫生检疫、健康申报等工作,返沪后在住所自行居家隔离14天且身体状况正常,并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或绿色“随申码”)和《隔离观察结束承诺书》。住在教师公寓(校内及杨思、金羽公寓)的教职工参照执行。
教职工返校,须经学校批准,并提供《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或绿色“随申码”)、《隔离观察结束承诺书》或《解除医学观察证明》(三类人员)。经批准返校的教职工,平时尽量不去人流密集的区域,家庭人员不能有发烧等症状。进校时严格执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制度,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尽量减少进出校园的频次。
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立即暂停校内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处置流程送至就近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程序报告。
8.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所有人员离沪由学校分管校领导从严审批,赴外地出差原则上不批。出国、出境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教职员工,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9.学生管理有关实施细节,由学生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10.学校线下教学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由学校提出,报上级部门审定通过后确定,并及时通知全校师生员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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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