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为加强人才智力的交流合作,引进国外优质师资和教学理念,提升国际化办学能力,特设立校级海外名师及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项目。现开启2025年度校级“海外名师项目”及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申报工作,请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发展规划和学科重点发展方向进行填报、初步遴选。
一、申报要求
1. 从事非语言类教学和科研的校级海外名师及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以下简称“专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经验。《“海外名师项目”指南》(中英双语)和专家聘用原则详见附件1和附件2。
2. 除完成至少6学时/周的教学工作量外,拟聘专家需引进其他资源,如联合发表学术论文、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共建实验室、联合培养学生、推进两校合作等。
3. 2025年校级“海外名师项目”及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执行期为自然年,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经费使用,专家需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作任务)。原则上,校级海外名师在校工作天数为30天,如在校工作不满三周或只有教学工作任务,可聘为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
二、资助标准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设有校专项经费资助,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亦可使用高地大、学科、一流本科专业、学位点培优培育等项目经费,具体资助标准上限如下:
1. 校级海外名师
国际旅费:15000元内,普通经济舱(报销需附登机牌)
专家劳务费:1000元/天
专家生活费:600元/天,含住宿、伙食及市内交通费,不另外接受票据报销;
2. 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资助标准参照校级“海外名师项目”;
3. 如确需聘用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教学型),资助上限为:课时费400元/课时、生活津贴(伙食及市内交通等)300元/天及住宿补贴200元/天。
三、申报方式
由拟聘专家所在部门指定联系人在学校OA办公系统中的外事管理平台填写申报计划。
路径:OA系统→事务处理→外事管理→外籍(港澳台)专家→年度计划→添加计划。(右上角角色需切换为“教职工”)
除填写专家基本信息外,需上传其简历、护照扫描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节点与评审时间
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在外事管理平台中完成相关申报,各学院进行初步遴选提交审核。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将汇总各部门申报的年度计划,提交外事委员会评审,并最终确定2025年度拟聘校级海外名师及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名单。
五、绩效评估与考核
请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对各自聘任的专家进行绩效评估:根据其当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由专家联系人在外事管理平台填写聘用部门意见,并上传工作总结。绩效评估要求见附件3。
对于未按计划执行工作任务、未按计划完成工作量或工作绩效不佳的专家,将考虑减少相关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下一年度校级“海外名师项目”及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的名额或资助额度,并会影响相关单位年度考核成绩。
2025年度拟聘的校级海外名师及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均须提交年度计划申报并经校内评审后执行,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以聘任。
联系人:王蕾 联系电话: 50211298、13816336725
附件2:校级“海外名师项目”及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聘用原则.pdf
附件3:校级“海外名师项目”及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绩效评估要求.pdf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