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 2025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8 供稿: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分享至: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更加规范有序地推进学校教育对外开放,我校现将2025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该通知所指“因公出国(境)”的范围为因公出国及赴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及台湾地区。

二、要围绕学校、本部门中心工作及重点难点工作,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华体会体育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2025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使用公用财政经费参加因公出国(境)的教职工,必须有明确、合理且实际的事项,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确有必要的,需进行校内审批,但一年不得超过两次;分管外事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使用科研经费且申请材料符合报批要求的,次数不限。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使用公用财政经费的团组一年不超过一个,确有必要的,需进行校内审批,但一年不得超过两个团组。请各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组团原则》。

三、出访团组必须符合年度计划控制要求,出访任务要明确(需明确每一位成员的任务)、出访行程合理、出访人员职务与出访任务相符,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坚决制止无实质性任务团组出访和重复考察访问。请申报时将出访任务进行明确表述,如任务不明确,将不予批复。

四、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如参加会议、合作研究、访学、培训研修、带队比赛。要求各部门申报的执行教学科研任务的人次数占年度总出国(境)计划的70%以上,合理安排其余一般性的校际交流活动。

五、所申请的2025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项目,需明确每位成员的经费预算及出处。申报时,没有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出入太大以及没有明确经费出处的,一律不予通过。

六、有因公出国(境)意向的老师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系统计划填报,请登录OA—外事管理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年度计划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见《附件2: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指南》。过期未填报,视为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我处将不再受理2025年计划外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申请。

七、各部门年度计划系统提交审核通过后,我处将汇总各部门申报的年度计划,提交校外事工作委员会讨论最终确定我校2025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联系人:吕星, 电话:50211292、15921151828, 邮箱:lvxing@ssp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组团原则.pdf

附件2: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指南.pdf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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